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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划定》

廉政规则 宣布时间:2020-03-23 10:34:25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划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划定》(以下简称《划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分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焦点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效果。同时要看到,党内保存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条理问题尚未获得基础解决。全党必须坚持战略定力,发挥斗争精神,不绝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通知强调,制定出台《划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分要切实抓好《划定》的学习贯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继续,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要害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绝提高履职尽责本事,努力提高战胜种种危害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效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知要求,执行《划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实时报告党中央。  

《划定》全文如下。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划定

2020226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集会审议批准

 202039中共中央办公厅宣布)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生长,凭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规则,制定本划定。 

第一条 本划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凭据《中国共产党党组事情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第二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事情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下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划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卖力、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焦点。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增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笼罩;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历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职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楷模,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定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发动各地区各部分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生长同谋划、同安排、同推进、同考核,增强对外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事情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焦点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安排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外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生长各项事情中坚持和增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种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偏向、政治原则、政治门路上同党中央坚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事情,落实意识形态事情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洁净继续的高素质专业化干步队伍,增强党的下层组织和党员步队建设,做好人才事情,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划定精神,连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权要主义,阻挡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增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发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事情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增强外地区党内规则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规则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规则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糜烂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可腐、不想腐,牢固生长反糜烂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事情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下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玉成面从严治党整体协力;  

(十一)增强对外地区统一战线事情和群团事情的领导,发动、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宽大党员,团结领导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外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事情与业务事情同谋划、同安排、同推进、同考核,增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事情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焦点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安排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偏向、管阵势、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执规律则、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目标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偏向、政治原则、政治门路上同党中央坚持高度一致,修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事情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增强忠诚洁净继续的高素质专业化干步队伍建设,增强党的下层组织和党员步队建设,着力提高党内运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事情;  

(六)增强和革新作风,落实中央八项划定精神,连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权要主义,阻挡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增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可腐、不想腐;  

(八)带动遵守党内规则制度,严格落实党内规则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事情制度,不绝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事情,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事情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催促,避免泛起“灯下黑”;  

(十)增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事情和群团事情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领导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继续,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动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划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楷模作用。 

第八条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外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事情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步队、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催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明问题实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凭据事情分工对职责规模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事情负重要领导责任,凭据“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催促分担部分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事情,对分担部分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治理监督。  

第九条 党的建设事情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增强对外地区党的建设事情的指导,按期听取事情汇报,实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法,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分、效劳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规模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事情。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计划、安排本级机关党的事情,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治理。  

部分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事情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集会(党组集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事情,剖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增强和革新的步伐。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凭据本划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负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凭据党中央决策安排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外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失事情重点,制定外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增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视察研究,了解事情推进情况,发明息争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视察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下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布道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范的示范警示作用,在外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气氛。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比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保存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步伐。    

外地区本单位爆发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实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比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担部分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明保存政治、思想、事情、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实时进行提醒谈话;发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应问题较多的,应当实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催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通过集会、文件等形式通报外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实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范问题,接纳组织调解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法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法果真。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外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 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事情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增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明息争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下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协力。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事情、下层党建事情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事情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在外地区本单位一定规模内宣布?己私峁魑粤斓及嘧幼芴迤兰酆土斓几刹垦“稳斡谩⑹导ㄆ兰邸⒓だ际闹匾谰。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安排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继续、不作为;  

(三)外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事情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外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泛起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结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凭据本划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划定。

第二十四条 本划定由中央办公厅卖力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划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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