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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解读|为亲友不法牟利罪如何认定

廉政建设 宣布时间:2022-07-19 17:40:00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6月8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被法院以受贿罪、为亲友不法牟利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分金人民币650万元。判决同时提到,谢长军到案后主动交代庖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为亲友不法牟利及大部分受贿事实,为亲友不法牟利罪组成自首。

  近年来,在被查处的国有企业“蛀虫”中,家风不正、家教不严,为亲友不法牟利的案件屡屡泛起。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突出问题,不绝扎牢制度笼子,严肃精准查处此类利用职权实施的很是见犯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划定,监察机关依法视察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法,其中包括为亲友不法牟利罪。今年年初施行的《关于治理国有企业治理人员渎职犯法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围绕为亲友不法牟利罪等4类案件的执法适用问题,主要明确息争决了追诉标准、犯法主体、犯法地、“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及挽回后处理、犯法组成的认定标准等问题。

  什么是为亲友不法牟利罪,国有单位事情人员有哪些情形会冒犯该罪 ?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划定,为亲友不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事情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当,不法为亲友牟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而言,该罪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把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如山西省永济市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八个市政工程项目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其亲友不法赢利77万多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把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通常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决定、加入本单位的生产、经贸等经营运动,掌握经贸信息、市场行情等职务上的条件,把本属于自己所在单位的盈利项目私自转交、提供、介绍给自己的亲戚或者朋友进行经营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不但包括本单位一定会盈利的业务,也包括正常情况下应当盈利的业务,至于其亲友在获得该盈利业务后,以何种方法、何人名义去经营、最终是否盈利等,不影响本罪认定。如行为人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经营后,亲友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系其个人原因,不影响本罪认定。

  二是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治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治理的单位销售商品。如山东某资产经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申某私自决定,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亲友经营治理的单位采购商品,给国家造成146万元的经济损失。再如,谢长军利用担当龙源电力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当,安排下属企业以高于市场391万余元的价格从其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公司采购商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从刑规则定看,这一类为亲友不法谋利的犯法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交易的工具是行为人自己的亲友经营治理的单位,包括自己亲友投资的企业、自己亲友担当经营治理职务的单位等;二是向对方采购商品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向对方销售商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如何认定“明显高于”或“明显低于” ?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处长张涛认为,在办案历程中,关于“明显高于”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不可片面地以价差比例或价差数额认定,应注意掌握背离市场价格常理、违反商业习惯常情、保存巨大价差等情形,凭据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认定;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数额可参照交易型受贿“数额凭据交易时外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盘算”,须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关于交易价格稍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交易时间跨度较长,罪与非罪界限模糊的,认定“价差”时应当慎重。尤其是,行为人以市场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治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向其销售商品的不组本钱罪,若行为人违反纪律的可相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三是向自己的亲友经营治理的单位采购缺乏格商品。如赵某在担当河南省某路桥公司董事恒久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当,向其妻子经营的钢材批发公司,违规采购缺乏格的钢材5万吨,给国家造成8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凭据相关划定,向自己的亲友经营治理的单位采购缺乏格商品,要求行为人明知亲友经营治理单位的商品属于缺乏格商品仍决意购置。如果确实不知道是缺乏格商品而采购的,除非可以认定属于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治理的单位采购商品的情况,不然,不组本钱罪;同时,向自己的亲友经营治理的单位采购缺乏格商品,岂论其价格如何,是否属于高价采购,只要其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都可以本罪论处。

  如何认定为亲友不法牟利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 ?

  “为亲友不法牟利罪属于背信罪的一种,背信罪是指为他人处理事务的人为谋求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为目的,而违背其任务,致使委托人工业受到损害的行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李仲民说,鉴于国有单位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职位,刑法特对此加以;。

  李仲民进一步指出,在纪检监察事情中,为亲友谋利是比较常见的利益输送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不易被发明和查处。

  实践中,如何认定为亲友不法牟利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 ?

  “认定行为人是否组成为亲友不法牟利罪,重点要从行为人实施的背信经营行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当、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抵达重大以上水平两个方面掌握。”张涛说。

  据张涛介绍,所谓利用职务便当,在这里主要是指行为人利用在国有单位经办、治理、卖力生产、经营等运动的便当条件,既可以是利用自己的职务直接去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便当,也可以是利用自己的职权、职位去制约、授意、左右他人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便当等。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当,纵然对其亲友所进行的经营运动提供了资助,也不可以本罪论处。好比这项业务原来不属于行为人所在单位的业务,而是其利用事情便当获知并介绍自己亲友进行经营的不组本钱罪,若行为人干预和加入市场经济运动违反事情纪律的可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行为人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抵达重大以上水平,也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行为人虽然利用职务上的便当实施了为自己的亲友不法牟利的行为,但如果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或者虽有实际损失但没有抵达重大以上水平,就不可以本罪论处。

  实践中,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何认定呢 ?相关专家认为,监察机关在治理涉及为亲友不法牟利罪相关案件时,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领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划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三条之划定掌握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不法赢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取消、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精准惩办为亲友不法牟利行为,催促国有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强化家风建设

  从司法实践情况看,国有单位事情人员为亲友不法牟利罪与贪污罪在犯法手段上保存相似之处,定性容易爆发争议。

  从犯法组成看,为亲友不法牟利罪与贪污罪都属于国家事情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当实施的化公为私、损公肥私型犯法,有时二者犯法手段上保存相似之处,定性容易爆发争议;其中,为亲友不法牟利罪以国有单位事情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当让亲友实施一定的经营行为赚取不法利润为特点;贪污罪则是国有单位事情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当直接让亲友不法占有公共财物。

  “如何区分亲友不法牟利罪和贪污罪,主要是看不法赢利者是否实施了真实的经营行为,不法取得的经营利润是否切合一定限度。”李仲民剖析认为,关于在国有单位的购销运动中通过实施一定经营行为牟取一定命额利润且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一般可认定为亲友不法牟利罪;可是,如果接纳太过抬高或压低商品价格的手法,不法取得的经营利润与行为时市场价格或酬金显著背离,以致逾越社会关于真实经营行为的一般看法,有可能涉嫌贪污罪;与其亲友同谋,借从事经营运动之名,行侵占公共财物之实,纵�侵吞国有工业,则可组成贪污罪的共犯。”

  增强家风建设是领导干部的终身课题,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加大对为亲友不法牟利犯法的查处,不但有利于攻击“靠山吃山”“靠企吃企”的糜烂行径,深化国有企业反糜烂事情,还可以催促宽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带动遵纪守法,带动廉洁治家,从严管好自己、管好身边人,在树立良好家风上为社会作楷模,以纯粹家风修养清朗党风政风社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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